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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库类罐区油气回收设施有什么防火标准吗

该信息来自:本站 发表时间:2024-07-23

  在《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》(GB/T50759—2022)第 4.0.14 条有如下规定:“石油库工程的油气回收设施和油气处理装置与石油库外居民区、工矿企业、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及石油库内建(构)筑物的防火间距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(GB 50074—2014)的规定”,油库类的企业其罐区油气回收设施的平面布局是要求按照现行标准 GB50074—2014 来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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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现行标准 GB 50074—2014 第五章节中是关于石油库区的平面布置规定的,在表 5.1.3中基本上详细规定了各种设施的防火间距,但是在表 5.1.3 中并没有找到关于油气回收设施的具体防火间距,不过依据表 5.1.3 下边的注 7解释:“焚烧式可燃气体回收装置应按有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(构)筑物及地点执行,其他形式的可燃气体回收装置应按甲、乙类液体泵房执行”[3],按照注 7 这条的理解,由于油气回收设施属于非焚烧式,那么其防火间距应按甲、乙类液体泵房来执行,这样是没有问题的。

  

  综上所述,无论是石油化工企业、煤化工企业还是各种石油库等企业内的罐区油气回收设施,其与临近储罐和其他设施设备的防火间距,应当按照 GB 50160—2008 或 GB 50074—2014(根据企业所属类型选择适合的标准)规定的甲、乙类泵房的防火间距来执行。当然也应当满足 GB/T 50759—2022 第 4.0.12 条款中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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